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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三, 9月 26, 2007

法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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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稿抬頭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9月5日
發文字號:桃院木執95年執十字第46662號
主旨: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5年度執字第46662 號清償債務
強制執行事件,債務人鼎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動產有關
事項。
~T78;(第一次拍賣)~T64;
依據:強制執行法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不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他項權利、權利範圍、拍賣最低價
額、保證金等:如附表。
二、投標日時及場所:96年10月17日下午2 時30分起,將投標
書暨保證金封袋,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標櫃內。
三、開標日時及場所:同上日下午3 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
開標室當眾開標。
四、閱覽查封筆錄及場所:自公告之日起,至拍賣期日止(每
日辦公時間內)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欄(查封筆錄一併
揭示於本院公告之後)。
五、交付價金之期限:除依法應另通知外,應於得標後7 日內
繳足全部價金。
六、~T78; 備註:其餘請詳閱揭示本院公告欄所示之其他一般
公告事項。~T64;
附表:
~T30X0L2;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95年度執字第46662號 財產所有人:鼎沛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│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權 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
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桃園縣│桃園市 │大樹林│ │1874 │建│5217 │全部 │108,30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 │ │建築式│  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│ 權利 │ │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
│ │ │建 物 門 牌│料及房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│號│ │ │屋層數│合       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1252│桃園縣桃園市大│三層樓│一樓層 :3227.60 │ │ 全部 │152,500,000元 │
│ │2 │樹林段1874地號│房鋼筋│二樓層 :3173.61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混凝土│三樓層 : 501.1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桃園市興│造、防│屋頂突出物: 135.89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邦路41號 │空避難│地下層 : 393.2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室、廠│合 計:7431.52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房、辦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公室、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宿舍、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污水設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備空間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、廚房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、飯廳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1407│桃園縣桃園市大│鋼造3 │3樓層:88.94 │ │ 全部 │600,000元 │
│ │2 │樹林段1874地號│層、工│合 計:88.94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業用、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桃園市興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邦路41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 │
├─┴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 │
│ │本件標的物現有第三人信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依租賃關係而佔有,租賃期間自民國91年7月1日起至10│
│ │1年6月30日止,月租新台幣35000元,拍定後不點交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備註 │一、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│
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261,40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52,280,000元。 │
│ │四、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。 │
│ │五、14072建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,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 │
│ │  記,請應買人注意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~T64X4L25;

案號:95年度執字第46662號
股別:十
法官:石有為
書記官:張簡純靜
函稿代碼:3-24(拍賣不動產公告)T6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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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稿抬頭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9月11日
發文字號:桃院木執95年執木字第36768號
主旨: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5年度執字第36768 號清償債務
強制執行事件,債務人欣榮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、桑和勇
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。
~T78;(第二次拍賣)~T64;
依據:強制執行法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不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他項權利、權利範圍、拍賣最低價
額、保證金等:如附表。
二、投標日時及場所:96年10月16日上午10時30分起,將投標
書暨保證金封袋,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標櫃內。
三、開標日時及場所:同上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
開標室當眾開標。
四、閱覽查封筆錄及場所:自公告之日起,至拍賣期日止(每
日辦公時間內)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欄(查封筆錄一併
揭示於本院公告之後)。
五、交付價金之期限:除依法應另通知外,應於得標後7 日內
繳足全部價金。
六、~T78; 備註:其餘請詳閱揭示本院公告欄所示之其他一般
公告事項。~T64;
附表:
~T30X0L2;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95年度執字第36768號 財產所有人:欣榮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、桑和勇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│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權 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
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桃園縣│新屋鄉 │崁頭厝│崁頭厝│554-1 │建│266 │全部 │1,76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桃園縣│新屋鄉 │崁頭厝│崁頭厝│554-2 │建│517 │全部 │4,88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3 │桃園縣│新屋鄉 │崁頭厝│崁頭厝│554-3 │田│146 │全部 │32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4 │桃園縣│新屋鄉 │崁頭厝│崁頭厝│554 │田│310 │全部 │2,00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5 │桃園縣│新屋鄉 │崁頭厝│崁頭厝│555-1 │田│44 │全部 │96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6 │桃園縣│新屋鄉 │崁頭厝│崁頭厝│555 │田│1391 │全部 │8,40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 │ │建築式│  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│ 權利 │ │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
│ │ │建 物 門 牌│料及房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│號│ │ │屋層數│合       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77 │桃園縣新屋鄉崁│一樓層│一樓層:115.34 │ │ 全部 │720,000元 │
│ │ │頭厝段崁頭厝小│農舍、│合 計:115.34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段555地號 │加強磚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造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新屋鄉永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安村19鄰崁頭厝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1之8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231 │桃園縣新屋鄉崁│加強磚│二樓層 : 256.25 │陽台18.3 │ 全部 │9,600,000元 │
│ │ │頭厝段崁頭厝小│造、鐵│一樓層 : 677.08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段555地號 │皮造、│屋頂突出物: 13.2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廠房 │佔鄰地554、554-1、-2: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新屋鄉永│ │       721.34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安村19鄰崁頭厝│ │合 計:1667.93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1之8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增建 │
├─┴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點交 │
│ │一、本件標的建物、土地均為債務人及其家人自住,拍定後點交。 │
│ │二、本件標的建物77建號與231建號係內部相通,第231建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,拍定人無│
│ │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,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,請應買人注意。 │
│ │三、本件拍賣之土地均在查封建物圍牆範圍內,或為建物占用,或為庭院,原554-1地號上經登記之3│
│ │3建號房屋已滅失。 │
│ │四、本件拍賣標的第77建號建物為農舍,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之規定,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│
│ │轉,應買人應符合「無自用農舍」之規定,符合規定之投標人投標時,應提出稅捐稽徵單位開具之投│
│ │標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、該查詢清單上之全部房屋使用執照影本、投標人自行切結無自用農舍文│
│ │件等資料,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,否則投標無效,請應買人注意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備註 │一、上開不動產8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│
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貳仟柒佰柒拾柒萬陸仟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伍佰伍拾伍萬陸仟元。 │
│ │四、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。 │
│ │五、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,應分別列價,總價並應達到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│
│ │六、本件標的物554、554-3、555、555-1地號土地依桃園縣政府92年9月16日府地用字第0920211245 │
│ │  號函核准限依其擴展工業事業計劃作為廠房、綠地使用。故如債務人以外之拍定人使用,會否違│
│ │  反前述桃園縣政府核定之規劃用途或產生何不利益,請應買人注意,自洽桃園縣政府或相關機關│
│ │  詢問,再決定是否應買,若拍定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。 │
│ │七、投標日期: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六日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~T64X4L25;
案號:95年度執字第36768號
股別:木
法官:田玉芬
書記官:李佩珍
函稿代碼:3-24(拍賣不動產公告)T603

terra 提到...

函稿抬頭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9月3日
發文字號:桃院木執96年執三字第35935號
主旨: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6年度執字第35935 號清償債務
強制執行事件,債務人台灣電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動產
有關事項。
~T78;(第一次拍賣)~T64;
依據:強制執行法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不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他項權利、權利範圍、拍賣最低價
額、保證金等:如附表。
二、投標日時及場所:96年10月4 日下午2 時30分起,將投標
書暨保證金封袋,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標櫃內。
三、開標日時及場所:同上日下午3 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
開標室當眾開標。
四、閱覽查封筆錄及場所:自公告之日起,至拍賣期日止(每
日辦公時間內)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欄(查封筆錄一併
揭示於本院公告之後)。
五、交付價金之期限:除依法應另通知外,應於得標後7 日內
繳足全部價金。
六、~T78; 備註:其餘請詳閱揭示本院公告欄所示之其他一般
公告事項。~T64;
附表:
~T30X0L2;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96年度執字第35935號 財產所有人:台灣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│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權 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
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桃園縣│平鎮市 │山子頂│ │306-138 │建│2433 │全部 │22,61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台灣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桃園縣│平鎮市 │山子頂│ │372 │建│4215 │全部 │39,16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台灣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 │ │建築式│  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│ 權利 │ │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
│ │ │建 物 門 牌│料及房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│號│ │ │屋層數│合       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6928│桃園縣平鎮市山│五層樓│地面層 : 3855.58 │ │ 全部 │181,240,000元 │
│ │ │子頂段306-138 │房鋼筋│二樓層 : 3812.73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372地號 │混凝土│三樓層 : 3564.60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造.廠│四樓層 : 3441.17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平鎮市南│房.防 │五樓層 : 3441.17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豐路二七0號 │空避難│屋頂突出物: 382.72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室.機 │地下層 : 1081.42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房.倉 │合 計:19579.39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庫.水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池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台灣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7322│桃園縣平鎮市山│三層樓│地面層:222.04 │ │ 全部 │3,400,000元 │
│ │ │子頂段372地號 │房加強│三樓層:144.5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磚造.│合 計:366.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平鎮市南│鋼骨造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豐路二七0號 │.鐵皮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造.廠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房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台灣電路股份有限公司之增建 │
├─┴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視占有現況點交 │
│ │本件標的物為空置廠房,廠房內之機器不在拍賣之列,拍定後依現況點交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備註 │一、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│
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246,41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49,282,000元。 │
│ │四、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、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、印章│
│ │  ;投標人為外國人者,應檢具相關文件,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│
│ │ 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,於投標時一併提出。 │
│ │五、本件標的物分別標價、合併拍賣,總價應達到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六、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。 │
│ │七、第7322建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,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│
│ │  記,請應買人注意。 │
│ │八、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,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│
│ │  公告內容為準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~T64X4L25;

案號:96年度執字第35935號
股別:三
法官:林雯娟
書記官:劉致芬
函稿代碼:3-24(拍賣不動產公告)T603

terra 提到...

函稿抬頭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8月28日
發文字號:桃院木執95年執梅字第12423號
主旨: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5年度執字第12423 號清償債務
強制執行事件,債務人華上食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
動產有關事項。
~T78;(第一次拍賣)~T64;
依據:強制執行法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不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他項權利、權利範圍、拍賣最低價
額、保證金等:如附表。
二、投標日時及場所:96年10月4 日下午2 時30分起,將投標
書暨保證金封袋,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標櫃內。
三、開標日時及場所:同上日下午3 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
開標室當眾開標。
四、閱覽查封筆錄及場所:自公告之日起,至拍賣期日止(每
日辦公時間內)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欄(查封筆錄一併
揭示於本院公告之後)。
五、交付價金之期限:除依法應另通知外,應於得標後7 日內
繳足全部價金。
 六、本件標的物分甲、乙標分別拍賣,惟各標內之土地與建物
  則應分別標價合併計價,各該總價應達底價,以總價最高
  者為得標。
七、~T78; 備註:其餘請詳閱揭示本院公告欄所示之其他一般
公告事項。~T64;
附表:
~T30X0L2;
標別:甲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95年度執字第12423號 財產所有人:華上食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│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權 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
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桃園縣│大園鄉 │北港 │ │125 │建│4736.00 │全部 │77,363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桃園縣│大園鄉 │北港 │ │126-2 │建│597.00 │全部 │9,753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 │ │建築式│  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│ 權利 │ │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
│ │ │建 物 門 牌│料及房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│號│ │ │屋層數│合       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4 │桃園縣大園鄉北│廠房、│地下層: 250.10 │陽台182.50│ 全部 │38,848,000元 │
│ │ │港段125、126-2│守衛室│1樓層 :1589.88 │、平台163.│ │ │
│ │ │地號 │、鋼筋│2樓層 :1476.00 │70、屋頂突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混凝土│合 計:3315.98 │出物73.20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大園鄉大│造、加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觀路548號 │強磚造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、二層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525 │桃園縣大園鄉北│廠房、│1樓層:270.20 │ │ 全部 │1,082,000元 │
│ │ │港段125、126-2│鋼造、│合 計:270.2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地號 │二層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大園鄉大觀路54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8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增建部分 │
├─┴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 │
│ │一、本件不動產除?大門一入內左側停車棚(與不動產要件不合)約30坪?二樓靠大觀路最邊間約40坪│
│ │  之倉庫乙間?125 地號緊接125-1 地號如複丈成果圖所示A 面積0.1029公頃之土地等部分出租予│
│ │  第三人華上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占有使用 (租賃期間自民國87年2 月20日起至107 年2 月28日止│
│ │ ,月租金自91年5 月起降為每月80000 元,一次付清3 年租金,惟自94年5 月起,按月支付), │
│ │ 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外,其餘之建物與土地為債務人自己占有使用,目前仍營業中,拍定後點交│
│ │ 。 │
│ │二、上列如附圖所示A面積0.1029公頃部分之土地,承租人華上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有優先承買權, │
│ │  惟如主張優先承買後,如何分割土地,應自行與拍定人洽商辦理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備註 │一、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│
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壹億貳仟柒佰零肆萬陸仟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貳仟伍佰肆拾壹萬元。 │
│ │四、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。 │
│ │五、本件標的物分甲、乙標分別拍賣,惟各標內之土地與建物則應分別標價合併計價,各該總價應達│
│ │  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│
│ │六、第525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,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│
│ │  所有權登記,請應買人注意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標別:乙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95年度執字第12423號 財產所有人:華上食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│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權 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
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桃園縣│大園鄉 │北港 │ │125-1 │建│273.00 │全部 │4,459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桃園縣│大園鄉 │北港 │ │126 │建│2404.00 │全部 │39,269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┴──┬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 │
│ │一、本件標的土地現出租予第三人華上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占有使用(租賃期間自民國87年2月20日起│
│ │  至107 年2 月28日止,月租金自91年5 月起降為每月80000 元,一次付清3 年租金,惟自94年5 │
│ │  月起,按月支付), 目前在其上蓋有建物並作加油站營業中,拍定後不點交。 │
│ │二、本件標的土地承租人華上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有優先承買權,惟如主張優先承買時,須二筆土地│
│ │  同時主張,不得擇一為主張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備  註│一、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│
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肆仟參佰柒拾貳萬捌仟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捌佰柒拾肆萬陸仟元。 │
│ │四、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。 │
│ │五、本件標的物分甲、乙標分別拍賣,惟各標內之土地與建物則應分別標價合併計價,各該總價應達│
│ │  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~T64X4L25;

案號:95年度執字第12423號
股別:梅
法官:鄭新後
書記官:郝玉蓮
函稿代碼:3-24(拍賣不動產公告)T603

terra 提到...

函稿抬頭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9月4日
發文字號:桃院木執96年執英字第10708號
主旨: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6年度執字第10708 號清償債務
強制執行事件,債務人隆顓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
動產有關事項。
~T78;(第一次拍賣)~T64;
依據:強制執行法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不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他項權利、權利範圍、拍賣最低價
額、保證金等:如附表。
二、投標日時及場所:96年10月8 日下午2 時30分起,將投標
書暨保證金封袋,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標櫃內。
三、開標日時及場所:同上日下午3 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
開標室當眾開標。
四、閱覽查封筆錄及場所:自公告之日起,至拍賣期日止(每
日辦公時間內)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欄(查封筆錄一併
揭示於本院公告之後)。
五、交付價金之期限:除依法應另通知外,應於得標後7 日內
繳足全部價金。
六、~T78; 備註:其餘請詳閱揭示本院公告欄所示之其他一般
公告事項。~T64;
附表:
~T30X0L2;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96年度執字第10708號 財產所有人:隆顓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│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權 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
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桃園縣│大園鄉 │內海墘│特工區│6-1 │建│3482 │全部 │56,88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 │ │建築式│  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│ 權利 │ │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
│ │ │建 物 門 牌│料及房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│號│ │ │屋層數│合       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529 │桃園縣大園鄉內│1層樓 │1樓層:58.5 │ │ 全部 │740,000元 │
│ │ │海墘段特工區小│房鋼筋│合 計:58.5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段6-1地號 │混凝土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造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大園鄉民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生路115之1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530 │桃園縣大園鄉內│1層樓 │1樓層:1862.14 │ │ 全部 │24,350,000元 │
│ │ │海墘段特工區小│鋼骨結│夾層 : 54.4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段6-1地號 │構 │合 計:1916.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大園鄉民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生路115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┴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如備註所示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備註 │一、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│
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81,97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16,394,000元。 │
│ │四、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。 │
│ │五、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,應分別列價,總價並應達到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│
│ │六、本件標的物529、530建號現出租予第三人光炫環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有使用(租賃期間自94年│
│ │  3月16日起至101年3月15日止,月租金新台幣二十萬元,每個月付租金一次,另有押租金二十萬 │
│ │  元),惟上開租賃契約於本院94年10月3日查封後始成立,對債權人不生效力,拍定後仍點交。 │
│ │七、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,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│
│ │  公告內容為準。 │
│ │八、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、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、印章│
│ │  ;投標人為外國人者,應檢具相關文件,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│
│ │ 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,於投標時一併提出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~T64X4L25;

案號:96年度執字第10708號
股別:英
法官:陳婉玉
書記官:周育義
函稿代碼:3-24(拍賣不動產公告)T6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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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稿抬頭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9月3日
發文字號:桃院木執95年執七字第31037號
主旨: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5年度執字第31037 號清償債務
強制執行事件,債務人正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動產
有關事項。
~T78;(第二次拍賣)~T64;
依據:強制執行法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不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他項權利、權利範圍、拍賣最低價
額、保證金等:如附表。
二、投標日時及場所:96年10月8 日下午2 時30分起,將投標
書暨保證金封袋,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標櫃內。
三、開標日時及場所:同上日下午3 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
開標室當眾開標。
四、閱覽查封筆錄及場所:自公告之日起,至拍賣期日止(每
日辦公時間內)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欄(查封筆錄一併
揭示於本院公告之後)。
五、交付價金之期限:除依法應另通知外,應於得標後7 日內
繳足全部價金。
六、~T78; 備註:其餘請詳閱揭示本院公告欄所示之其他一般
公告事項。~T64;
附表:
~T30X0L2;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95年度執字第31037號 財產所有人:正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│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權 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
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桃園縣│中壢市 │中工 │ │296 │建│1508 │全部 │24,00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其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 │ │建築式│  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│ 權利 │ │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
│ │ │建 物 門 牌│料及房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│號│ │ │屋層數│合       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153 │桃園縣中壢市中│工業用│一層:21.84 │ │ 全部 │80,000元 │
│ │ │工段296地號 │、Z層 │合計:21.84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加強磚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中壢市北│造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園路36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153-│桃園縣中壢市中│工業用│一層: 704.23 │ │ 全部 │16,000,000元 │
│ │1 │工段296地號 │、4層 │二層: 469.92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鋼造 │三層: 867.4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中壢市北│ │四層: 867.4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園路36號 │ │合計:2908.95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3 │155-│桃園縣中壢市中│工業用│一層 :132.6 │ │ 全部 │1,760,000元 │
│ │1 │工段296地號 │、2層 │二層 :132.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鋼筋混│地下層:132.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中壢市北│凝土加│合 計:397.8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園路36號 │強磚造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4 │4741│桃園縣中壢市中│工業用│一層: 357.26 │ │ 全部 │8,000,000元 │
│ │ │工段296地號 │、4層 │二層: 185.51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鋼造 │三層: 371.53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中壢市北│ │四層: 158.19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園路36號 │ │五層:1025.59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六層: 374.52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合計:2472.6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5 │4742│桃園縣中壢市中│工業用│一層:134.28 │ │ 全部 │560,000元 │
│ │ │工段296地號 │、2層 │二層: 63.87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鋼造 │合計:198.15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中壢市北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園路36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┴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如備註所示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備註 │一、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│
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伍仟零肆拾萬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壹仟零捌萬元。 │
│ │四、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。 │
│ │五、本件查封標的物合併拍賣,應分別列價,總價並應達到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│
│ │六、第4741、4742建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,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│
│ │  有權登記,請應買人注意。 │
│ │七、本件標的建物(門牌:桃園縣中壢市北園路36號)之第一、第二、三樓(二樓辦公室除外)部分,現│
│ │  出租予第三人敬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占有使用(租賃期間自民國95年1月11日起至民國100年1月10│
│ │  日止,每月租金新台幣15萬元,另有押租金100萬元);又本件標的建物第二樓之辦公室、會議室│
│ │  及第五樓部分,現出租予第三人吳靜秋(租賃期間自民國94年10月31日起至民國99年10月30日止 │
│ │  ,五年份租金計新台幣120萬元一次付清,無押租金);另本件標的建物之第四樓部分,現出租予│
│ │  第三人欣新開發有限公司占有使用(租賃期間自民國95年3月1日起至民國98年3月1日止,每月租 │
│ │  金新台幣31500元,但其後與債務人另簽一份租賃契約,租賃期間並改為自民國95年1月1日起延 │
│ │  至民國99年12月31日止,每月租金自民國98年1月1日起為新台幣30000元,另有押租金新台幣600│
│ │  00元);至本件建物之地下一樓、地上之第六樓部分,現由第三人敬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(代債務│
│ │  人管理)占有使用中。故本件標的於拍定後均不點交。 │
│ │八、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,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│
│ │  公告內容為準。 │
│ │九、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、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、印章│
│ │  ;投標人為外國人者,應檢具相關文件,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│
│ │ 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,於投標時一併提出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~T64X4L25;

案號:95年度執字第31037號
股別:七
法官:陳婉玉
書記官:李燕枝
函稿代碼:3-24(拍賣不動產公告)T603

terra 提到...

函稿抬頭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9月17日
發文字號:桃院木執96年執助安字第716號
主旨: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6年度執助字第716 號清償債務
強制執行事件,債務人宏盛電線工廠股份有限公司(統一
編號:
22950953) 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。
~T78;(第一次拍賣)~T64;
依據:強制執行法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不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他項權利、權利範圍、拍賣最低價
額、保證金等:如附表。
二、投標日時及場所:96年10月24日上午10時30分起,將投標
書暨保證金封袋,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標櫃內。
三、開標日時及場所:同上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
開標室當眾開標。
四、閱覽查封筆錄及場所:自公告之日起,至拍賣期日止(每
日辦公時間內)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欄(查封筆錄一併
揭示於本院公告之後)。
五、交付價金之期限:除依法應另通知外,應於得標後7 日內
繳足全部價金。
六、~T78; 備註:其餘請詳閱揭示本院公告欄所示之其他一般
公告事項。~T64;
附表:
~T30X0L2;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96年度執助字第716號 財產所有人:宏盛電線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│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權 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
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三湖 │ │327-3 │建│5616.00 │全部 │68,83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 │ │建築式│  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│ 權利 │ │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
│ │ │建 物 門 牌│料及房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│號│ │ │屋層數│合       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100 │桃園縣楊梅鎮三│鋼骨造│一樓層:1600.70 │ │ 全部 │16,260,000元 │
│ │ │湖段327-3地號 │二層樓│二樓層:1275.37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房 │合 計:2876.07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楊梅鎮中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山南路八00巷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九八弄一二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本建物占用鄰地三二三之一五地號面積:五0平方公尺、三二二之一六│
│ │ │地號面積:四八0平方公尺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81-1│桃園縣楊梅鎮三│防空避│屋頂突出物: 39.31 │陽台25.72 │ 全部 │12,540,000元 │
│ │ │湖段327-3地號 │難室、│一樓層 :239.7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辦公室│二樓層 :239.7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楊梅鎮中│、宿舍│三樓層 :239.7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山南路八00巷│鋼筋混│地下層 :237.21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九八弄一二號 │凝土造│合 計:995.8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三層樓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房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3 │81-2│桃園縣楊梅鎮三│工業用│屋頂突出物: 26.73 │ │ 全部 │20,660,000元 │
│ │ │湖段327-3地號 │鋼骨造│一樓層 : 900.62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二層樓│二樓層 : 900.62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楊梅鎮中│房 │合 計:1827.97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山南路八00巷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九八弄一二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4 │81-3│桃園縣楊梅鎮三│守衛室│一樓層:34.80 │ │ 全部 │370,000元 │
│ │ │湖段327-3地號 │鋼筋混│合 計:34.8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凝土造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楊梅鎮中│一層樓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山南路八00巷│房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九八弄一二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5 │81 │桃園縣楊梅鎮三│工業用│屋頂突出物: 26.73 │ │ 全部 │32,180,000元 │
│ │ │湖段327-3地號 │鋼骨造│一樓層 :1409.89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二層樓│二樓層 :1409.89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楊梅鎮中│房 │合 計:2846.51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山南路八00巷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九八弄一二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┴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如備註所示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備註 │一、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│
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50,84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30,168,000元。 │
│ │四、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。 │
│ │五、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,應分別列價,總價並應達到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│
│ │六、本件建物100建號(臨時建號)部分,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,得標人就此部分增建 │
│ │  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,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,不得異議。 │
│ │七、第100號建物坐落之基地有部分占用鄰地(同段323-15地號面積50平方公尺、322-16地號面積480│
│ │  平方公尺),使用土地權源不明,請投標人注意。 │
│ │八、本標的物建物部分據債權人查報目前為債務人自用,拍定後點交。 │
│ │九、投標日期:中華民國96年10月24日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~T64X4L25;

案號:96年度執助字第716號
股別:安
法官:潘進柳
書記官:蔡佳玲
函稿代碼:3-24(拍賣不動產公告)T603

terra 提到...

函稿抬頭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8月29日
發文字號:桃院木執94年執六字第13146號
主旨: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4年度執字第13146 號清償債務
強制執行事件,債務人法利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
動產有關事項。
~T78;(第三次拍賣)~T64;
依據:強制執行法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不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他項權利、權利範圍、拍賣最低價
額、保證金等:如附表。
二、投標日時及場所:96年9 月27日下午2 時30分起,將投標
書暨保證金封袋,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標櫃內。
三、開標日時及場所:同上日下午3 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
開標室當眾開標。
四、閱覽查封筆錄及場所:自公告之日起,至拍賣期日止(每
日辦公時間內)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欄(查封筆錄一併
揭示於本院公告之後)。
五、交付價金之期限:除依法應另通知外,應於得標後7 日內
繳足全部價金。
六、~T78; 備註:其餘請詳閱揭示本院公告欄所示之其他一般
公告事項。~T64;
附表:
~T30X0L2;
標別:甲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94年度執字第13146號 財產所有人:法利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│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權 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
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高山 │ │0916-0004 │建│1973 │全部 │27,780,000元 │
│ │ │ │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高山頂│ │0916-0002 │建│10.00 │全部 │141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 │ │建築式│  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│ 權利 │ │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
│ │ │建 物 門 牌│料及房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│號│ │ │屋層數│合       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280 │桃園縣楊梅鎮高│二層樓│一樓層:1122.98 │ │ 全部 │27,189,000元 │
│ │ │山頂段0916-000│房鋼造│二樓層: 606.70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4地號 │、工業│地下層: 45.44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用 │合 計:1775.12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楊梅鎮高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獅路299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0756│桃園縣楊梅鎮高│1層樓 │1樓層:4.06 │ │ 全部 │38,000元 │
│ │1-00│山頂段0916-000│房鋼骨│合 計:4.0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0 │4地號 │造、廠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房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楊梅鎮高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獅路299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 │
├─┴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如備註所示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備註 │一、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│
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伍仟伍佰壹拾肆萬捌仟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壹仟壹佰零參萬元。 │
│ │四、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。 │
│ │五、本件查封標的物合併拍賣,應分別列價,總價並應達到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│
│ │六、本件甲標第7561建號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,此部分於拍定後僅發給拍定證明而不核│
│ │  發權利移轉證明書。 │
│ │七、本件甲標標的建物据債權人陳報為無人使用,拍定後依現況點交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~T64X4L25;

案號:94年度執字第13146號
股別:六
法官:范明達
書記官:陳玉芬
函稿代碼:3-24(拍賣不動產公告)T603

terra 提到...

函稿抬頭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9月7日
發文字號:桃院木執95年執地字第31743號
主旨: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5年度執字第31743 號清償債務
強制執行事件,債務人晴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動產
有關事項。
~T78;(第三次拍賣)~T64;
依據:強制執行法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不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他項權利、權利範圍、拍賣最低價
額、保證金等:如附表。
二、投標日時及場所:96年10月4 日下午2 時30分起,將投標
書暨保證金封袋,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標櫃內。
三、開標日時及場所:同上日下午3 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
開標室當眾開標。
四、閱覽查封筆錄及場所:自公告之日起,至拍賣期日止(每
日辦公時間內)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欄(查封筆錄一併
揭示於本院公告之後)。
五、交付價金之期限:除依法應另通知外,應於得標後7 日內
繳足全部價金。
六、~T78; 備註:其餘請詳閱揭示本院公告欄所示之其他一般
公告事項。~T64;
附表:
~T30X0L2;
標別:甲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95年度執字第31743號 財產所有人:晴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│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權 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
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桃園縣│龜山鄉 │東嶺 │ │760 │林│3557.27 │100000分之38│17,228,000元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484 │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┴──┬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不點交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備  註│一、本件查封物分甲、乙標分別拍賣,惟各標內之土地與建物則應分別標價合併計價,各該總價應達│
│ │  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│
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壹仟柒佰貳拾貳萬捌仟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參佰肆拾肆萬陸仟元。 │
│ │四、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。 │
│ │五、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,如其中一筆或數筆之拍定價金已足夠清償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,其餘雖達│
│ │  底價亦不為拍定。 │
│ │六、本件甲標拍賣之不動產係應有部分,拍定後不點交,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。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│
│ │  買而許其應買時,則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標別:乙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95年度執字第31743號 財產所有人:晴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│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權 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
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桃園縣│龜山鄉 │東嶺 │ │708 │建│1321.10 │全部 │17,904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 │ │建築式│  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│ 權利 │ │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
│ │ │建 物 門 牌│料及房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│號│ │ │屋層數│合       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1547│桃園縣龜山鄉東│二層加│第一層: 805.36 │ │ 全部 │11,504,000元 │
│ │ │嶺段708地號 │強磚造│第二層: 805.3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、廠房│地下層: 39.78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龜山鄉茶│、辦公│合 計:1650.5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專路10號 │室、員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工宿舍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含增建部分,隨同主建物一併查封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2185│桃園縣龜山鄉東│工業用│1層 : 106.57 │ │ 全部 │5,306,000元 │
│ │ │嶺段708地號 │ │2層 : 117.13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 │3層 :1010.14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龜山鄉茶│ │4層 : 621.39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專路10號 │ │1層(佔用鄰地部分):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   23.7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2層(佔用鄰地部分):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   23.7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合計:1902.75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一、二樓有部分佔用鄰地 │
├─┴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點交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備註 │一、本件查封物分甲、乙標分別拍賣,惟各標內之土地與建物則應分別標價合併計價,各該總價應達│
│ │  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│
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參仟肆佰柒拾壹萬肆仟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陸佰玖拾肆萬參仟元。 │
│ │四、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。 │
│ │五、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,如其中一筆或數筆之拍定價金已足夠清償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,其餘雖達│
│ │  底價亦不為拍定。 │
│ │六、乙標第2185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,此部分於拍定後僅發給拍定證明而不核│
│ │  發權利移轉證書,請應買人注意。 │
│ │七、乙標第2185建號建物有部分佔用鄰地即同段702地號土地(702地號現為國有道路),佔用基地23│
│ │  .76平方公尺,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,請應買人注意。 │
│ │八、本件乙標的建物據債務人鄭陳阿盡稱:標的物及增建物為債務人公司使用,拍定後點交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~T64X4L25;
案號:95年度執字第31743號
股別:地
法官:范明達
書記官:吳仁心
函稿代碼:3-24(拍賣不動產公告)T603

terra 提到...

函稿抬頭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8月20日
發文字號:桃院木執93年執漢字第32066號
主旨: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3年度執字第32066 號清償債務
強制執行事件,債務人順銘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動產
有關事項。
~T78;(第三次拍賣)~T64;
依據:強制執行法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不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他項權利、權利範圍、拍賣最低價
額、保證金等:如附表。
二、投標日時及場所:96年10月2 日下午2 時30分起,將投標
書暨保證金封袋,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標櫃內。
三、開標日時及場所:同上日下午3 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
開標室當眾開標。
四、閱覽查封筆錄及場所:自公告之日起,至拍賣期日止(每
日辦公時間內)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欄(查封筆錄一併
揭示於本院公告之後)。
五、交付價金之期限:除依法應另通知外,應於得標後7 日內
繳足全部價金。
六、~T78; 備註:其餘請詳閱揭示本院公告欄所示之其他一般
公告事項。~T64;
附表:
~T30X0L2;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93年度執字第32066號 財產所有人:順銘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│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權 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
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桃園縣│龜山鄉 │龍華 │ │1179 │建│118.64 │全部 │1,172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桃園縣│龜山鄉 │龍華 │ │1180 │建│2222.45 │全部 │21,908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 │ │建築式│  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│ 權利 │ │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
│ │ │建 物 門 牌│料及房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│號│ │ │屋層數│合       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2578│桃園縣龜山鄉龍│四層樓│一樓層:1575.29 │陽台101.51│ 全部 │29,108,000元 │
│ │ │華段1180地號 │房鋼筋│二樓層:1619.18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混凝土│三樓層:1579.41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龜山鄉萬│造防空│四樓層:1564.51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壽路一段五五一│避難室│騎樓 : 43.89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巷四號 │、辦公│地下層: 407.1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室、宿│合 計:6789.44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舍、作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業場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75年10月30日增建,增建前一層 1575.29,二層 1619.18,三層321.86,地下層407.16,地面騎樓43│
│ │ │.89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2738│桃園縣龜山鄉龍│鋼造加│一層 :392.54 │雨遮65.8 │ 全部 │2,150,000元 │
│ │ │華段1179、1180│強磚造│屋頂突出物:136.35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地號 │廠房、│二層夾層 :321.8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守衛室│合 計:850.75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龜山鄉萬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壽路一段五五一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巷四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增建未保存登記建物 │
├─┴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點交 │
│ │本件標的物為空屋,拍定後點交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備註 │一、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│
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伍仟肆佰參拾參萬捌仟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壹仟零捌拾陸萬捌仟元。 │
│ │四、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。 │
│ │五、第2738建號房屋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增建物,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│
│ │  登記。 │
│ │六、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、水電、瓦斯或管理等費用,應由拍定人自│
│ │  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。 │
│ │七、刊登內容與本院公告欄不符時,一律以本院之公告內容為準。債務人亦得將拍賣公告刊登報紙。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~T64X4L25;
案號:93年度執字第32066號
股別:漢
法官:張震武
書記官:曾建中
函稿代碼:3-24(拍賣不動產公告)T603

terra 提到...

函稿抬頭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9月15日
發文字號:桃院木執96年執玄字第36575號
主旨: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6年度執字第36575 號拍賣抵押
物強制執行事件,債務人名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動
產有關事項。
~T78;(第一次拍賣)~T64;
依據:強制執行法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不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他項權利、權利範圍、拍賣最低價
額、保證金等:如附表。
二、投標日時及場所:96年10月22日下午2 時30分起,將投標
書暨保證金封袋,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標櫃內。
三、開標日時及場所:同上日下午3 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
開標室當眾開標。
四、閱覽查封筆錄及場所:自公告之日起,至拍賣期日止(每
日辦公時間內)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欄(查封筆錄一併
揭示於本院公告之後)。
五、交付價金之期限:除依法應另通知外,應於得標後7 日內
繳足全部價金。
六、~T78; 備註:其餘請詳閱揭示本院公告欄所示之其他一般
公告事項。~T64;
附表:
~T30X0L2;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96年度執字第36575號 財產所有人:名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│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權 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
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桃園縣│蘆竹鄉 │坑子口│後壁厝│372-42 │田│78 │全部 │51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桃園縣│蘆竹鄉 │坑子口│後壁厝│375-12 │建│7346 │全部 │93,34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3 │桃園縣│蘆竹鄉 │坑子口│後壁厝│375-23 │田│212 │全部 │1,39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4 │桃園縣│蘆竹鄉 │坑子口│後壁厝│375-31 │田│9 │全部 │6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5 │桃園縣│蘆竹鄉 │坑子口│後壁厝│375-33 │田│54 │全部 │36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6 │桃園縣│蘆竹鄉 │坑子口│後壁厝│384-1 │田│849 │全部 │10,79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7 │桃園縣│蘆竹鄉 │坑子口│後壁厝│384-6 │雜│153 │全部 │1,95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 │ │建築式│  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│ 權利 │ │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
│ │ │建 物 門 牌│料及房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│號│ │ │屋層數│合       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1314│桃園縣蘆竹鄉坑│廠房、│地面層 :328.23 │陽台177.97│ 全部 │770,000元 │
│ │ │子口段後壁厝小│員工宿│第二樓層: 49.50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段375─12 384│舍、警│第三樓層:315.20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─1 384─6地 │衛室四│第四樓層:181.44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號 │層樓房│合 計:874.3700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鋼筋混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蘆竹鄉大│凝土、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有路十一號 │鋼架造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、加強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磚造、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鋁架造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增建部份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968 │桃園縣蘆竹鄉坑│廠房、│地面層 :4107 │屋頂突出物│ 全部 │36,090,000元 │
│ │ │子口段後壁厝小│倉庫、│第二樓層: 943.40 │127.35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段375─12地號 │防空避│地下層 : 221.60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難室、│合 計:5820.6400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蘆竹鄉大│辦公室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有路十一號 │、通風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道二層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樓房鋼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筋混凝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土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3 │969 │桃園縣蘆竹鄉坑│員工宿│地面層 : 352.25 │屋頂突出物│ 全部 │7,580,000元 │
│ │ │子口段後壁厝小│舍等三│第二樓層: 352.25 │41.21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段375─12地號 │層樓房│第三樓層: 352.25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鋼筋混│地下層 : 149.67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蘆竹鄉大有路十│凝土 │合 計:1206.4200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一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┴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點交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備註 │一、上開不動產10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│
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52,84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30,568,000元。 │
│ │四、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。 │
│ │五、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,應分別列價,總價並應達到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│
│ │六、刊登於新聞紙之拍賣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之拍賣公告不符時,一律以本院公告欄所公告之拍│
│ │  賣公告內容為準。 │
│ │七、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、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、印章│
│ │  ;投標人為外國人者,應檢具相關文件,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│
│ │ 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,於投標時一併提出。 │
│ │八、本件拍賣標的據債權人陳報,現為無人使用,拍定後點交。 │
│ │九、投標日期:中華民國96年10月22日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~T64X4L25;

案號:96年度執字第36575號
股別:玄
法官:陳婉玉
書記官:段永玉
函稿代碼:3-24(拍賣不動產公告)T603

terra 提到...

函稿抬頭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8月27日
發文字號:桃院木執96年執助竹字第756號
主旨: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6年度執助字第756 號清償票款
強制執行事件,債務人元富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動產
有關事項。
~T78;(第二次拍賣)~T64;
依據:強制執行法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不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他項權利、權利範圍、拍賣最低價
額、保證金等:如附表。
二、投標日時及場所:96年10月4 日下午2 時30分起,將投標
書暨保證金封袋,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標櫃內。
三、開標日時及場所:同上日下午3 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
開標室當眾開標。
四、閱覽查封筆錄及場所:自公告之日起,至拍賣期日止(每
日辦公時間內)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欄(查封筆錄一併
揭示於本院公告之後)。
五、交付價金之期限:除依法應另通知外,應於得標後7 日內
繳足全部價金。
六、~T78; 備註:其餘請詳閱揭示本院公告欄所示之其他一般
公告事項。~T64;
附表:
~T30X0L2;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96年度執助字第756號 財產所有人:元富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│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權 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
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高榮 │ │101 │林│2825.80 │全部 │4,888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重測前:高山頂段149地號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高榮 │ │104 │林│5278.21 │全部 │9,128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重測前:高山頂段151-7地號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3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高榮 │ │128 │林│5.17 │全部 │16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重測前:高山頂段151-41地號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4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高榮 │ │17 │建│1552.74 │全部 │11,928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重測前:高山頂段147-1地號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5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高榮 │ │18 │建│1820.39 │全部 │13,984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重測前:高山頂段146地號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6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高榮 │ │21 │林│685.23 │全部 │1,184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重測前:高山頂段145-18地號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7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高榮 │ │27 │林│1679.29 │全部 │2,904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重測前:高山頂段167-1地號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8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高榮 │ │59 │林│530.76 │全部 │92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重測前:高山頂段148-4地號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9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高榮 │ │69 │林│1695.81 │全部 │2,936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重測前:高山頂段148地號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0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高榮 │ │7 │林│1756.66 │全部 │3,04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重測前:高山頂段145-1地號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1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高榮 │ │97 │林│2548.14 │全部 │4,408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重測前:高山頂段145-13地號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2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高榮 │ │98 │林│2868.18 │全部 │4,96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重測前:高山頂段145-12地號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3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高榮 │ │99 │林│2312.54 │全部 │4,00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重測前:高山頂段145-11地號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 │ │建築式│  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│ 權利 │ │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
│ │ │建 物 門 牌│料及房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│號│ │ │屋層數│合       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3 │桃園縣楊梅鎮高│7層樓 │1樓層 : 743.62 │ │ 全部 │40,664,000元 │
│ │ │榮段17、18地號│房鋼筋│2樓層 : 616.72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混凝土│3樓層 : 616.72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楊梅鎮新榮路48│造 │4樓層 : 616.72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9號 │ │5樓層 : 616.72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6樓層 : 616.72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7樓層 : 616.72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電梯樓梯間: 97.73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地下層 : 752.65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合 計:5294.32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重測前:高山頂段4269建號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8-2 │桃園縣楊梅鎮高│1層 │1樓層 : 28.27 │ │ 全部 │896,000元 │
│ │ │榮段252地號 │ │地下層:120.00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 │合 計:148.27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楊梅鎮新榮路48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9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重測前:高山頂段3618-2建號 │
├─┴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 │
│ │一、本件標的物第3、8-2建號建物為空屋,拍定後點交。 │
│ │二、21、27、59、98、99、104、128地號均為雜草叢生,7地號為空地,69地號部分雜草叢生,部分 │
│ │有樹林,97地號現況為私設道路,101地號部分為空地,部分雜草叢生,拍定後均依現況點交。 │
│ │三、3及8-2建號原為餐廳及員工宿舍大樓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備註 │一、上開不動產15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│
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壹億零伍佰捌拾伍萬陸仟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貳仟壹佰壹拾柒萬貳仟元。 │
│ │四、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。 │
│ │五、本件標的物分別標價、合併拍賣,總價應達到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六、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、印章,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,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份證、印章│
│ │  ;投標人為外國人者,應檢具相關文件,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縣│
│ │  市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,於投標時一併提出。 │
│ │七、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,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│
│ │  公告內容為準。 │
│ │八、投標日期: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四日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~T64X4L25;

案號:96年度執助字第756號
股別:竹
法官:林雯娟
書記官:陳秀鳳
函稿代碼:3-24(拍賣不動產公告)T603

terra 提到...

函稿抬頭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11月8日
發文字號:桃院木執92年執蘭字第25011號
主旨: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2年度執字第25011 號清償債務
強制執行事件,債務人山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動產
、動產有關事項。
~T78;(第一次拍賣)~T64;
依據:強制執行法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不動產、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他項權利、權利範圍、拍賣
最低價額、保證金等:如附表。
二、投標日時及場所:96年12月20日下午2 時30分起,將投標
書暨保證金封袋,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標櫃內。
三、開標日時及場所:同上日下午3 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
開標室當眾開標。
四、閱覽查封筆錄及場所:自公告之日起,至拍賣期日止(每
日辦公時間內)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欄(查封筆錄一併
揭示於本院公告之後)。
五、交付價金之期限:除依法應另通知外,應於得標後7 日內
繳足全部價金。
六、~T78; 備註:其餘請詳閱揭示本院公告欄所示之其他一般
公告事項。~T64;
附表:
~T30X0L2;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92年度執字第25011號 財產所有人:山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│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權 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
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桃園市│八德市 │下庄子│ │661-3 │建│6518 │全部 │46,93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桃園市│八德市 │下庄子│ │663 │建│26364 │全部 │221,506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3 │桃園市│八德市 │下庄子│ │665-7 │建│970 │全部 │8,148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4 │桃園市│八德市 │下庄子│ │665-6 │建│240 │全部 │1,642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 │ │建築式│  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│ 權利 │ │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
│ │ │建 物 門 牌│料及房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│號│ │ │屋層數│合       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193 │桃園市八德市下│守衛辦│地面層 :221.44 │ │ 全部 │1,015,000元 │
│ │ │庄子段661-3地 │及公室│第二樓層:221.44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號 │二層加│合 計:442.88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強磚造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八德市聯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華路四十一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部分滅失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194 │桃園市八德市下│工業用│地面層:1988.56 │ │ 全部 │2,863,000元 │
│ │ │庄子段661-3地 │鐵造一│合 計:1988.5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號 │層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八德市聯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華路四十一號一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3 │1086│桃園縣八德市下│工廠、│地面層:1643.42 │ │ 全部 │4,963,000元 │
│ │ │庄子段661-3 66│防空避│地下層: 80.00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3 665-6地號 │難室、│合 計:1723.42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鋼筋混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八德市聯│凝土、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華街四十一號一│鋼架造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樓 │一層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4 │1332│桃園縣八德市下│工業用│地面層:1348.50 │ │ 全部 │3,235,000元 │
│ │ │庄子段661-3 66│、鋼造│合 計:1348.5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3 665-6地號 │一層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八德市聯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華街四十一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部分滅失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5 │1615│桃園縣八德市下│廠房、│地面層:4654.4 │ │ 全部 │11,171,000元 │
│ │ │庄子段661-3 66│倉庫、│合 計:4654.4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3 665-6地號 │鋼造一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層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八德市聯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華街四十一號一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樓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6 │2838│桃園縣八德市下│受電室│地面層 :307.88 │ │ 全部 │1,817,000元 │
│ │ │庄子段663地號 │、控制│第二樓層: 70.5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室鋼筋│合 計:378.44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八德市聯│混凝土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華街四十一號 │造二層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7 │2839│桃園縣八德市下│車棚、│地面層 :4020.74 │ │ 全部 │20,498,000元 │
│ │ │庄子段663 665│倉庫、│第二樓層: 949.62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─7地號 │守衛室│第三樓層: 567.57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、廠房│合 計:5537.93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八德市聯│、鋼架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華街四十一號 │造、鋼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鐵造、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鋼筋混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凝土三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層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部分滅失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8 │3085│桃園市八德市下│工業用│一層:583.88 │ │ 全部 │1,051,000元 │
│ │ │庄子段661-3 66│鋼造一│合計:583.88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3 665-6地號 │層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八德市聯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華路四十一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增建部分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9 │3086│桃園市八德市下│工業用│一層:221.34 │ │ 全部 │398,000元 │
│ │ │庄子段663地號 │鋼造一│合計:221.34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層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八德市聯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華路四十一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增建部分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0│3087│桃園市八德市下│工業用│一層:37.60 │ │ 全部 │68,000元 │
│ │ │庄子段661-3地 │鋼造一│合計:37.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號 │層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八德市聯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華路四十一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增建部分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1│3088│桃園市八德市下│工業用│一層:1275.89 │ │ 全部 │2,297,000元 │
│ │ │庄子段663地號 │鋼造一│合計:1275.89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層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八德市聯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華路四十一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增建部分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2│3089│桃園市八德市下│工業用│一層:340.20 │ │ 全部 │490,000元 │
│ │ │庄子段661-3地 │鋼造一│合計:340.2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號 │層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八德市聯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華路四十一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增建部分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3│3090│桃園市八德市下│辦公室│一層:245.97 │ │ 全部 │1,880,000元 │
│ │ │庄子段661-3地 │鋼架造│二層:245.97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號 │、磚造│三層:220.27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三層 │合計:712.21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八德市聯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華路四十一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增建部分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4│3573│桃園縣八德市下│加強磚│地面層:101.00 │ │ 全部 │846,000元 │
│ │ │庄子段663、665│造、鐵│合 計:101.0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7地地號 │皮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八德市聯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華街41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原195建號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5│3574│桃園縣八德市下│加強磚│地面層:493.04 │ │ 全部 │4,112,000元 │
│ │ │庄子段661-3、6│造 │合 計:493.04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63、665-6地地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八德市聯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華街41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佔用鄰地(下庄子段663-1、662地號,面積92.55平方公尺) │
└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92年度執字第25011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:山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│物 品 名 稱 │單位 │數 量│物品所在地 │最低拍賣價格 │備 考 │
│號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元)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鋁材表面陽極處│套 │1 │ │36,354,000元 │設備明細詳附件 │
│ │理設備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鋁材表面陽極處│套 │1 │ │1,673,000元 │設備明細詳附件 │
│ │理設備 -乳白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色及金色色系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┴──┬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 │
│ │一、本件標的物現出租與第三人聯華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占有使用(租賃期間自民國91年4月1日起至101│
│ │  年3月31日止,月租金新台幣450000元,每月付租金一次),拍定後不點交。 │
│ │二、本件動產部分為債務人自用,拍定後點交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備  註│一、上開不動產、動產21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│
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參億柒仟貳佰玖拾伍萬柒仟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柒仟肆佰伍拾玖萬貳仟元。 │
│ │四、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。 │
│ │五、第3085、3086、3087、3088、3089、3090、3573、3574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│
│ │  ,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,請應買人注意。 │
│ │六、不動產部分其中第3574號建物之基地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第662、663-1地號土地,占用面積共│
│ │  約92.55平方公尺,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,請應買人注意。 │
│ │七、本件動產部分,拍定價格含營業稅,拍定後應買人須自行拆遷,請應買人特別注意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~T64X4L25;

案號:92年度執字第25011號
股別:蘭
法官:范明達
書記官:郝玉蓮
函稿代碼:3-24(拍賣不動產公告)T603

terra 提到...

函稿抬頭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10月26日
發文字號:桃院木執96年執助安字第716號
主旨: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6年度執助字第716 號清償債務
強制執行事件,債務人宏盛電線工廠股份有限公司(統一
編號:
22950953) 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。
~T78;(第二次拍賣)~T64;
依據:強制執行法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不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他項權利、權利範圍、拍賣最低價
額、保證金等:如附表。
二、投標日時及場所:96年12月12日上午10時30分起,將投標
書暨保證金封袋,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標櫃內。
三、開標日時及場所:同上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
開標室當眾開標。
四、閱覽查封筆錄及場所:自公告之日起,至拍賣期日止(每
日辦公時間內)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欄(查封筆錄一併
揭示於本院公告之後)。
五、交付價金之期限:除依法應另通知外,應於得標後7 日內
繳足全部價金。
六、~T78; 備註:其餘請詳閱揭示本院公告欄所示之其他一般
公告事項。~T64;
附表:
~T30X0L2;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96年度執助字第716號 財產所有人:宏盛電線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│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權 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
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三湖 │ │327-3 │建│5616.00 │全部 │55,064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 │ │建築式│  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│ 權利 │ │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
│ │ │建 物 門 牌│料及房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│號│ │ │屋層數│合       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100 │桃園縣楊梅鎮三│鋼骨造│一樓層:1600.70 │ │ 全部 │13,008,000元 │
│ │ │湖段327-3地號 │二層樓│二樓層:1275.37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房 │合 計:2876.07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楊梅鎮中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山南路800巷98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弄12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本建物占用鄰地323之15地號面積:50平方公尺、322之16地號面積:48│
│ │ │0平方公尺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81-1│桃園縣楊梅鎮三│防空避│屋頂突出物: 39.31 │陽台25.72 │ 全部 │10,032,000元 │
│ │ │湖段327-3地號 │難室、│一樓層 :239.7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辦公室│二樓層 :239.7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楊梅鎮中│、宿舍│三樓層 :239.7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山南路800巷98 │鋼筋混│地下層 :237.21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弄12號 │凝土造│合 計:995.8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三層樓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房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3 │81-2│桃園縣楊梅鎮三│工業用│屋頂突出物: 26.73 │ │ 全部 │16,528,000元 │
│ │ │湖段327-3地號 │鋼骨造│一樓層 : 900.62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二層樓│二樓層 : 900.62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楊梅鎮中│房 │合 計:1827.97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山南路800巷98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弄12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4 │81-3│桃園縣楊梅鎮三│守衛室│一樓層:34.80 │ │ 全部 │296,000元 │
│ │ │湖段327-3地號 │鋼筋混│合 計:34.8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凝土造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楊梅鎮中│一層樓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山南路800巷98 │房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弄12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5 │81 │桃園縣楊梅鎮三│工業用│屋頂突出物: 26.73 │ │ 全部 │25,744,000元 │
│ │ │湖段327-3地號 │鋼骨造│一樓層 :1409.89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二層樓│二樓層 :1409.89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楊梅鎮中│房 │合 計:2846.51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山南路800巷98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弄12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┴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如備註所示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備註 │一、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│
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壹億貳仟零陸拾柒萬貳仟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貳仟肆佰壹拾參萬伍仟元。 │
│ │四、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。 │
│ │五、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,應分別列價,總價並應達到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│
│ │六、本件建物100建號(臨時建號)部分,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,得標人就此部分增建 │
│ │  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,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,不得異議。 │
│ │七、第100號建物坐落之基地有部分占用鄰地(同段323-15地號面積50平方公尺、322-16地號面積480│
│ │  平方公尺),使用土地權源不明,請投標人注意。 │
│ │八、本標的物建物部分據債權人查報目前為債務人自用,拍定後點交。 │
│ │九、投標日期:中華民國96年12月12日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~T64X4L25;

案號:96年度執助字第716號
股別:安
法官:潘進柳
書記官:蔡佳玲
函稿代碼:3-24(拍賣不動產公告)T603

terra 提到...

函稿抬頭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11月20日
發文字號:桃院木執96年執黃字第21666號
主旨: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6年度執字第21666 號給付票款
強制執行事件,債務人嘉新畜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動產
有關事項。
~T78;(第二次拍賣)~T64;
依據:強制執行法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不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他項權利、權利範圍、拍賣最低價
額、保證金等:如附表。
二、投標日時及場所:96年12月10日下午2 時30分起,將投標
書暨保證金封袋,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標櫃內。
三、開標日時及場所:同上日下午3 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
開標室當眾開標。
四、閱覽查封筆錄及場所:自公告之日起,至拍賣期日止(每
日辦公時間內)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欄(查封筆錄一併
揭示於本院公告之後)。
五、交付價金之期限:除依法應另通知外,應於得標後7 日內
繳足全部價金。
六、~T78; 備註:其餘請詳閱揭示本院公告欄所示之其他一般
公告事項。~T64;
附表:
~T30X0L2;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96年度執字第21666號 財產所有人:嘉新畜產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│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權 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
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幼獅 │ │312 │建│951.16 │全部 │15,48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重測前為高山頂段947-3地號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幼獅 │ │313 │建│3228.08 │全部 │52,504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重測前為高山頂段947地號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3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幼獅 │ │347 │建│5384.03 │全部 │87,568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重測前為高山頂段946地號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4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幼獅 │ │348 │建│615.06 │全部 │10,008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重測前為高山頂段946-2地號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5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幼獅 │ │350 │建│3650.53 │全部 │59,368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重測前為高山頂段945地號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 │ │建築式│  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│ 權利 │ │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
│ │ │建 物 門 牌│料及房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│號│ │ │屋層數│合       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207 │桃園縣楊梅鎮幼│工業用│1樓層: 9674.53 │雨遮46.86 │ 全部 │38,200,000元 │
│ │ │獅段312、313、│ │2樓層: 799.42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347、348地號 │ │合 計:10473.95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楊梅鎮青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年路5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重測前為高山頂段4375建號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2890│桃園縣楊梅鎮幼│廠房用│1樓層:311.63 │雨遮273.19│ 全部 │384,000元 │
│ │ │獅段347地號 │、加強│合 計:311.63 │、警衛室38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磚造、│ │.44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楊梅鎮青│鐵皮造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年路5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│
├─┴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如備註所示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備註 │一、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│
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貳億陸仟參佰伍拾壹萬貳仟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伍仟貳佰柒拾萬參仟元。 │
│ │四、抵押權設定登記於拍定後均塗銷。 │
│ │五、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,應分別列價,總價並應達到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│
│ │六、刊登於新聞紙之拍賣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之拍賣公告不符時,一律以本院公告欄所公告之拍│
│ │  賣公告內容為準。 │
│ │七、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、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、印章│
│ │  ;投標人為外國人者,應檢具相關文件,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│
│ │ 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,於投標時一併提出。 │
│ │八、本件拍賣標的據債權人陳報,現仍為債務人營業使用中,拍定後依現況點交。惟標的建物內之各│
│ │  項營業設備,不在本次拍賣之列,請應買人注意。 │
│ │九、第2890建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,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│
│ │  記,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,請應買人注意。 │
│ │十、投標日期:中華民國96年12月10日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~T64X4L25;

案號:96年度執字第21666號
股別:黃
法官:陳婉玉
書記官:段永玉
函稿代碼:3-24(拍賣不動產公告)T603

terra 提到...

函稿抬頭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10月26日
發文字號:桃院木執96年執助安字第716號
主旨: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6年度執助字第716 號清償債務
強制執行事件,債務人宏盛電線工廠股份有限公司(統一
編號:
22950953) 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。
~T78;(第二次拍賣)~T64;
依據:強制執行法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不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他項權利、權利範圍、拍賣最低價
額、保證金等:如附表。
二、投標日時及場所:96年12月12日上午10時30分起,將投標
書暨保證金封袋,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標櫃內。
三、開標日時及場所:同上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
開標室當眾開標。
四、閱覽查封筆錄及場所:自公告之日起,至拍賣期日止(每
日辦公時間內)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欄(查封筆錄一併
揭示於本院公告之後)。
五、交付價金之期限:除依法應另通知外,應於得標後7 日內
繳足全部價金。
六、~T78; 備註:其餘請詳閱揭示本院公告欄所示之其他一般
公告事項。~T64;
附表:
~T30X0L2;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96年度執助字第716號 財產所有人:宏盛電線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│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權 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
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三湖 │ │327-3 │建│5616.00 │全部 │55,064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 │ │建築式│  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│ 權利 │ │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
│ │ │建 物 門 牌│料及房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│號│ │ │屋層數│合       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100 │桃園縣楊梅鎮三│鋼骨造│一樓層:1600.70 │ │ 全部 │13,008,000元 │
│ │ │湖段327-3地號 │二層樓│二樓層:1275.37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房 │合 計:2876.07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楊梅鎮中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山南路800巷98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弄12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本建物占用鄰地323之15地號面積:50平方公尺、322之16地號面積:48│
│ │ │0平方公尺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81-1│桃園縣楊梅鎮三│防空避│屋頂突出物: 39.31 │陽台25.72 │ 全部 │10,032,000元 │
│ │ │湖段327-3地號 │難室、│一樓層 :239.7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辦公室│二樓層 :239.7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楊梅鎮中│、宿舍│三樓層 :239.7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山南路800巷98 │鋼筋混│地下層 :237.21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弄12號 │凝土造│合 計:995.8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三層樓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房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3 │81-2│桃園縣楊梅鎮三│工業用│屋頂突出物: 26.73 │ │ 全部 │16,528,000元 │
│ │ │湖段327-3地號 │鋼骨造│一樓層 : 900.62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二層樓│二樓層 : 900.62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楊梅鎮中│房 │合 計:1827.97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山南路800巷98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弄12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4 │81-3│桃園縣楊梅鎮三│守衛室│一樓層:34.80 │ │ 全部 │296,000元 │
│ │ │湖段327-3地號 │鋼筋混│合 計:34.8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凝土造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楊梅鎮中│一層樓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山南路800巷98 │房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弄12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5 │81 │桃園縣楊梅鎮三│工業用│屋頂突出物: 26.73 │ │ 全部 │25,744,000元 │
│ │ │湖段327-3地號 │鋼骨造│一樓層 :1409.89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二層樓│二樓層 :1409.89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楊梅鎮中│房 │合 計:2846.51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山南路800巷98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弄12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┴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如備註所示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備註 │一、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│
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壹億貳仟零陸拾柒萬貳仟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貳仟肆佰壹拾參萬伍仟元。 │
│ │四、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。 │
│ │五、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,應分別列價,總價並應達到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│
│ │六、本件建物100建號(臨時建號)部分,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,得標人就此部分增建 │
│ │  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,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,不得異議。 │
│ │七、第100號建物坐落之基地有部分占用鄰地(同段323-15地號面積50平方公尺、322-16地號面積480│
│ │  平方公尺),使用土地權源不明,請投標人注意。 │
│ │八、本標的物建物部分據債權人查報目前為債務人自用,拍定後點交。 │
│ │九、投標日期:中華民國96年12月12日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~T64X4L25;

案號:96年度執助字第716號
股別:安
法官:潘進柳
書記官:蔡佳玲
函稿代碼:3-24(拍賣不動產公告)T603

terra 提到...

函稿抬頭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11月16日
發文字號:桃院木執96年執玄字第36575號
主旨: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6年度執字第36575 號拍賣抵押
物強制執行事件,債務人名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動
產有關事項。
~T78;(第二次拍賣)~T64;
依據:強制執行法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不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他項權利、權利範圍、拍賣最低價
額、保證金等:如附表。
二、投標日時及場所:96年12月10日下午2 時30分起,將投標
書暨保證金封袋,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標櫃內。
三、開標日時及場所:同上日下午3 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
開標室當眾開標。
四、閱覽查封筆錄及場所:自公告之日起,至拍賣期日止(每
日辦公時間內)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欄(查封筆錄一併
揭示於本院公告之後)。
五、交付價金之期限:除依法應另通知外,應於得標後7 日內
繳足全部價金。
六、~T78; 備註:其餘請詳閱揭示本院公告欄所示之其他一般
公告事項。~T64;
附表:
~T30X0L2;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96年度執字第36575號 財產所有人:名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│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權 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
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桃園縣│蘆竹鄉 │坑子口│後壁厝│372-42 │田│78 │全部 │408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桃園縣│蘆竹鄉 │坑子口│後壁厝│375-12 │建│7346 │全部 │74,672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3 │桃園縣│蘆竹鄉 │坑子口│後壁厝│375-23 │田│212 │全部 │1,112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4 │桃園縣│蘆竹鄉 │坑子口│後壁厝│375-31 │田│9 │全部 │48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5 │桃園縣│蘆竹鄉 │坑子口│後壁厝│375-33 │田│54 │全部 │288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6 │桃園縣│蘆竹鄉 │坑子口│後壁厝│384-1 │田│849 │全部 │8,632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7 │桃園縣│蘆竹鄉 │坑子口│後壁厝│384-6 │雜│153 │全部 │1,56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 │ │建築式│  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│ 權利 │ │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
│ │ │建 物 門 牌│料及房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│號│ │ │屋層數│合       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1314│桃園縣蘆竹鄉坑│廠房、│地面層 :328.23 │陽台177.97│ 全部 │616,000元 │
│ │ │子口段後壁厝小│員工宿│第二樓層: 49.50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段375─12 384│舍、警│第三樓層:315.20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─1 384─6地 │衛室四│第四樓層:181.44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號 │層樓房│合 計:874.3700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鋼筋混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蘆竹鄉大│凝土、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有路十一號 │鋼架造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、加強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磚造、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鋁架造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增建部份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968 │桃園縣蘆竹鄉坑│廠房、│地面層 :4107.00 │屋頂突出物│ 全部 │28,872,000元 │
│ │ │子口段後壁厝小│倉庫、│第二樓層: 943.40 │127.35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段375─12地號 │防空避│地下層 : 221.60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難室、│通風道 : 548.64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蘆竹鄉大│辦公室│合 計:5820.64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有路十一號 │、通風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道二層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樓房鋼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筋混凝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土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3 │969 │桃園縣蘆竹鄉坑│員工宿│地面層 : 352.25 │屋頂突出物│ 全部 │6,064,000元 │
│ │ │子口段後壁厝小│舍等三│第二樓層: 352.25 │41.21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段375─12地號 │層樓房│第三樓層: 352.25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鋼筋混│地下層 : 149.67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蘆竹鄉大有路十│凝土 │合 計:1206.4200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一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┴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點交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備註 │一、上開不動產10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│
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壹億貳仟貳佰貳拾柒萬貳仟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貳仟肆佰肆拾伍萬伍仟元。 │
│ │四、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。 │
│ │五、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,應分別列價,總價並應達到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│
│ │六、刊登於新聞紙之拍賣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之拍賣公告不符時,一律以本院公告欄所公告之拍│
│ │  賣公告內容為準。 │
│ │七、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、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、印章│
│ │  ;投標人為外國人者,應檢具相關文件,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│
│ │ 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,於投標時一併提出。 │
│ │八、本件拍賣標的據債權人陳報,現為無人使用,拍定後點交。 │
│ │九、投標日期:中華民國96年12月10日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~T64X4L25;

案號:96年度執字第36575號
股別:玄
法官:陳婉玉
書記官:段永玉
函稿代碼:3-24(拍賣不動產公告)T603

terra 提到...

函稿抬頭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11月26日
發文字號:桃院木執96年執光字第6735號
主旨: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6年度執字第6735號清償債務強
制執行事件,債務人新麗登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
動產有關事項。
~T78;(第一次拍賣)~T64;
依據:強制執行法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不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他項權利、權利範圍、拍賣最低價
額、保證金等:如附表。
二、投標日時及場所:96年12月26日下午2 時30分起,將投標
書暨保證金封袋,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標櫃內。
三、開標日時及場所:同上日下午3 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
開標室當眾開標。
四、閱覽查封筆錄及場所:自公告之日起,至拍賣期日止(每
日辦公時間內)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欄(查封筆錄一併
揭示於本院公告之後)。
五、交付價金之期限:除依法應另通知外,應於得標後7 日內
繳足全部價金。
六、~T78; 備註:其餘請詳閱揭示本院公告欄所示之其他一般
公告事項。~T64;
附表:
~T30X0L2;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96年度執字第6735號 財產所有人:新麗登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│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權 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
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桃園縣│觀音鄉 │工業區│五 │27-6 │建│20361.39 │全部 │222,00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 │ │建築式│  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│ 權利 │ │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
│ │ │建 物 門 牌│料及房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│號│ │ │屋層數│合       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340 │桃園縣觀音鄉工│二層樓│地面層 :2343.95 │ │ 全部 │9,810,000元 │
│ │-1 │業區段五小段27│房鋼骨│第二樓層: 874.43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─6地號 │混凝土│合 計:3218.3800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造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觀音鄉工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業七路十一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340 │桃園縣觀音鄉工│3層樓 │地面層 : 668.21 │ │ 全部 │9,920,000元 │
│ │ │業區段五小段27│房鋼筋│第二樓層 : 858.30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─6地號 │混凝土│第三樓層 : 858.30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鋼骨架│屋頂突出物: 58.59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觀音鄉工│ │地下層 : 395.52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業七路十一號 │ │合 計:2838.92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 │
├─┴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視占有現況點交 │
│ │本件標的物現已無營運,只堆放債務人物品,拍定後依現況點交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備註 │一、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│
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貳億肆仟壹佰柒拾參萬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肆仟捌佰參拾肆萬陸仟元。 │
│ │四、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。 │
│ │五、本件原查封標的物340建號因火損滅失部分面積,一屋滅失8809.31平分公尺,二屋滅失2458.39 │
│ │  平分公尺,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719建號已全部滅失,請應買人注意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~T64X4L25;

案號:96年度執字第6735號
股別:光
法官:石有為
書記官:黃楓茹
函稿代碼:3-24(拍賣不動產公告)T603

terra 提到...

函稿抬頭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11月21日
發文字號:桃院木執96年執水字第4868號
主旨: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6年度執字第4868號清償債務強
制執行事件,債務人金鳳軒建設有限公司、陳玉庭即陳玉
婷即陳瑞玉、陳光潭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。
~T78;(第二次拍賣)~T64;
依據:強制執行法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不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他項權利、權利範圍、拍賣最低價
額、保證金等:如附表。
二、投標日時及場所:96年12月26日下午2 時30分起,將投標
書暨保證金封袋,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標櫃內。
三、開標日時及場所:同上日下午3 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
開標室當眾開標。
四、閱覽查封筆錄及場所:自公告之日起,至拍賣期日止(每
日辦公時間內)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欄(查封筆錄一併
揭示於本院公告之後)。
五、交付價金之期限:除依法應另通知外,應於得標後7 日內
繳足全部價金。
六、~T78; 備註:其餘請詳閱揭示本院公告欄所示之其他一般
公告事項。~T64;
附表:
~T30X0L2;
標別:1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96年度執字第4868號 財產所有人:金鳳軒建設有限公司、陳玉庭即陳玉婷即陳瑞玉、陳光潭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│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權 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
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桃園縣│平鎮市 │山子頂│ │203 │建│666 │全部 │9,224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桃園縣│平鎮市 │山子頂│ │203-1 │建│144 │全部 │2,00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3 │桃園縣│平鎮市 │山子頂│ │203-5 │建│8 │全部 │112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4 │桃園縣│平鎮市 │山子頂│ │203-8 │建│3 │全部 │4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5 │桃園縣│平鎮市 │山子頂│ │209 │建│1701 │全部 │23,552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6 │桃園縣│平鎮市 │山子頂│ │209-2 │建│93 │全部 │1,28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7 │桃園縣│平鎮市 │山子頂│ │209-3 │建│5 │全部 │64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 │ │建築式│  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│ 權利 │ │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
│ │ │建 物 門 牌│料及房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│號│ │ │屋層數│合       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6957│桃園縣平鎮市山│4層樓 │1樓層:1202.04 │平台294.42│ 全部 │17,312,000元 │
│ │ │子頂段203 203│房鋼筋│2樓層:1265.53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1 209地號 │混凝土│3樓層:1205.0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造、住│4樓層: 125.0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新建(門牌未編)│家用 │合 計:3797.69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│
├─┴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如備註所示 │
│ │6957建號為興建未完成建物,起造人金鳳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,領有桃縣工建執照字第會平1208、12│
│ │09號建造執照,該建照現以失效;203-5、203-8地號為6959建號前之空地,209-2、209-3地號雜草雜│
│ │木叢生,拍定後依現況點交。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備註 │一、上開不動產8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│
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伍仟參佰伍拾捌萬肆仟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壹仟零柒拾壹萬柒仟元。 │
│ │四、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。 │
│ │五、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,應分別列價,總價並應達到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~T64X4L25;

案號:96年度執字第4868號
股別:水
法官:石有為
書記官:黃泰能
函稿代碼:3-24(拍賣不動產公告)T603

terra 提到...

函稿抬頭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11月5日
發文字號:桃院木執95年執地字第7674號
主旨: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5年度執字第7674號給付票款強
制執行事件,債務人得益電訊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張
弘君所有不動產有關事項。
~T78;(第三次拍賣)~T64;
依據:強制執行法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不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他項權利、權利範圍、拍賣最低價
額、保證金等:如附表。
二、投標日時及場所:96年12月6 日下午2 時30分起,將投標
書暨保證金封袋,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標櫃內。
三、開標日時及場所:同上日下午3 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
開標室當眾開標。
四、閱覽查封筆錄及場所:自公告之日起,至拍賣期日止(每
日辦公時間內)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欄(查封筆錄一併
揭示於本院公告之後)。
五、交付價金之期限:除依法應另通知外,應於得標後7 日內
繳足全部價金。
六、~T78; 備註:其餘請詳閱揭示本院公告欄所示之其他一般
公告事項。~T64;
附表:
~T30X0L2;
標別:甲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95年度執字第7674號 財產所有人:得益電訊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│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權 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
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豐野 │ │1112 │雜│1.90 │全部 │32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豐野 │ │1113 │雜│17.38 │全部 │267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3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豐野 │ │323 │建│3662.72 │全部 │47,648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4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豐野 │ │324 │建│404.98 │全部 │5,274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5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豐野 │ │325 │建│7.58 │全部 │52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6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豐野 │ │326 │雜│1538.04 │全部 │20,01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7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豐野 │ │327 │雜│508.80 │全部 │3,492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8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豐野 │ │328 │雜│478.99 │全部 │3,093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9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豐野 │ │331 │雜│88.30 │全部 │1,373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0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豐野 │ │902 │雜│103.72 │全部 │1,608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1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豐野 │ │903 │雜│77.45 │全部 │1,199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 │ │建築式│  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│ 權利 │ │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
│ │ │建 物 門 牌│料及房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│號│ │ │屋層數│合       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206 │桃園縣楊梅鎮豐│二層樓│一層:2250.72 │ │ 全部 │21,397,000元 │
│ │ │野段323、324地│房鋼筋│二層: 325.44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號 │混凝土│合計:2576.16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造、廠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楊梅鎮中│房、辦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正路377巷8號 │公室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含增建部分,隨同主建物一併查封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229 │桃園縣楊梅鎮豐│加強磚│一層:18.52 │守衛室、土│ 全部 │144,000元 │
│ │ │野段326、324地│造 │合計:18.52 │地廟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楊梅鎮中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正路377巷8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│
├─┴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如備註所示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備註 │一、上開不動產13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│
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壹億零伍佰伍拾捌萬玖仟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貳仟壹佰壹拾壹萬捌仟元。 │
│ │四、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。 │
│ │五、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,應分別列價,總價並應達到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│
│ │六、本件查封物分甲、乙標分別拍賣,惟各標內之土地與建物則應分別標價合併計價,各該總價應達│
│ │  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│
│ │七、本件標的甲標325、327地號土地,依74年3月12日都市計編標定為道路用地,現供道路使用,此 │
│ │  部分拍定後不點交,至331、902、903、1112、1113地號為空地,328地號為停車場空地,此部分│
│ │  拍定後依現況點交。 │
│ │八、本件甲標229建號增建物,係守衛室及土地廟,土地廟內神像及祭祀用品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列 │
│ │  ,請應買人注意。 │
│ │九、甲標229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之增建物,此部分於拍定後僅發給拍定證明而不核發權利移轉 │
│ │  證明書。 │
│ │十、本件甲、乙標的建物據債權人陳報為無人使用,且甲標建物窗戶玻璃多遭破壞,本件拍定後依現│
│ │  況點交。 │
│ │十一、甲標土地之使用分區:323、324、326地號為富岡豐野地區都市計畫之乙種工業區;1112、111│
│ │3、331、902、903地號為住宅區;328地號為保護區;325、327地號為道路用地,請應買人參考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標別:乙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95年度執字第7674號 財產所有人:張弘君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│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權 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
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桃園縣│楊梅鎮 │二重溪│ │197-968 │建│170.00 │全部 │2,637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 │ │建築式│  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  │ 權利 │ │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樣主要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建築材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 │
│ │ │建 物 門 牌│料及房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 (新臺幣元) │
│號│ │ │屋層數│合       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1 │514 │桃園縣楊梅鎮二│二層樓│一層: 69.12 │陽台19.42 │ 全部 │1,872,000元 │
│ │ │重溪段197-0968│房鋼筋│二層: 72.61 │、平台25.0│ │ │
│ │ │地號 │混凝土│合計:141.73 │7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造、住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楊梅鎮裕│家用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成路214巷3弄18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含增建部分,隨同主建物一併查封 │
├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6747│桃園縣楊梅鎮二│鐵皮及│一層: 7.56 │ │ 全部 │234,000元 │
│ │ │重溪段197-0968│木造 │三層:25.42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地號 │ │合計:32.98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--------------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桃園縣楊梅鎮裕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成路214巷3弄8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│
├─┴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如備註所示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備註 │一、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│
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肆佰柒拾肆萬參仟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玖拾肆萬玖仟元。 │
│ │四、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。 │
│ │五、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,應分別列價,總價並應達到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│
│ │六、本件查封物分甲、乙標分別拍賣,惟各標內之土地與建物則應分別標價合併計價,各該總價應達│
│ │  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│
│ │七、乙標6747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之增建物,此部分於拍定後僅發給拍定證明而不核發權利移轉│
│ │  證明書。 │
│ │八、本件甲、乙標的建物據債權人陳報為無人使用,且甲標建物窗戶玻璃多遭破壞,拍定後依現況點│
│ │  交。 │
│ │九、本件乙標建物不知有無積欠管理費、水電費,如有;於拍定後應由拍定人自行洽商解決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~T64X4L25;
案號:95年度執字第7674號
股別:地
法官:范明達
書記官:吳仁心
函稿代碼:3-24(拍賣不動產公告)T603

terra 提到...

函稿抬頭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6年10月30日
發文字號:桃院木執96年執七字第3822號
主旨: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96年度執字第3822號清償債務強
制執行事件,債務人台通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動
產有關事項。
~T78;(第一次拍賣)~T64;
依據:強制執行法第8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不動產所在地、種類、他項權利、權利範圍、拍賣最低價
額、保證金等:如附表。
二、投標日時及場所:96年12月10日下午2 時30分起,將投標
書暨保證金封袋,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開標室標櫃內。
三、開標日時及場所:同上日下午3 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
開標室當眾開標。
四、閱覽查封筆錄及場所:自公告之日起,至拍賣期日止(每
日辦公時間內)在本院民事執行處公告欄(查封筆錄一併
揭示於本院公告之後)。
五、交付價金之期限:除依法應另通知外,應於得標後7 日內
繳足全部價金。
六、~T78; 備註:其餘請詳閱揭示本院公告欄所示之其他一般
公告事項。~T64;
附表:
~T30X0L2;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96年度執字第3822號 財產所有人:台通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編│ 土     地     坐      落   │地│ 面  積 │ 權  利 │ 最低拍賣價格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
│號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小段 │ 地  號 │目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 圍 │ (新臺幣元)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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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 │桃園縣│桃園市 │介壽 │ │251-1 │建│446.70 │全部 │9,46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土地登記謄本之所有權人為台通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桃園縣│桃園市 │介壽 │ │251-2 │建│2846.76 │全部 │60,28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土地登記謄本之所有權人為台通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3 │桃園縣│桃園市 │介壽 │ │251 │建│3380.98 │全部 │71,590,000元 │
│ ├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備考 │土地登記謄本之所有權人為台通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│
├─┴──┬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使用情形│點交否:如備註所示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備  註│一、上開不動產15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│
│ │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41,33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│
│ │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28,266,000元。 │
│ │四、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。 │
│ │五、本件查封標的物合併拍賣,應分別列價,總價並應達到底價,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│
│ │六、本件標的土地251、251-1上有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422建號,非屬債務人所有,使用基地之法律 │
│ │  權源不明,拍定後不點交;251-2地號為空地,草叢上並無建物,拍定後依現況點交。 │
│ │七、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,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│
│ │  公告內容為準。 │
│ │八、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、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、印章│
│ │  ;投標人為外國人者,應檢具相關文件,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│
│ │ 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,於投標時一併提出。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~T64X4L25;

案號:96年度執字第3822號
股別:七
法官:陳婉玉
書記官:李燕枝
函稿代碼:3-24(拍賣不動產公告)T603